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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洛铜部分在用车辆销售项目招标

来源: 时间: 2015-10-30

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

部分在用车辆销售项目

招标编号:ZLLT-FZC2015-01

2015 年 10月

招 标 邀 请 书

招标邀请日期:2015年10月30日

招标编号:ZLLT-FZC 2015-01

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洛铜)拟对十六辆在用车辆(明细附后,招标文件及车辆照片见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网站www.lycopper.cn)进行招标销售,兹邀请合格投标方(单位或自然人)就此次招标提交投标。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18日18:00时止;

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中铝洛铜综合办公室企业管理科(办公楼335房),每份标书工本费20元整。

3、投标、开标时间:2011年11月19日9:30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投标、开标地点:中铝洛铜销售大楼四楼西会议室;

5、开标前招标方对投标方资格的要求:

(1)投标方为单位的,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法人亲自参加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不亲自参加的);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2)投标方为自然人的,须出示购车申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有本人指纹的复印件。

6、本次标的物按辆计价,开具普通发票。

招标方(卖方):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50号

邮 编:471039

电 话:0379-64938313/64948172 传 真:0379-64928169

联系人:张宝亮 张 涛

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30日

招 投 标 协 议 书

招标方: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投标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标的物:存放于甲方车队内的十六辆在用车辆(车牌号分别为:豫C88356,豫CPL690,豫C68540,豫C90202,豫C6X709,豫C94358,豫C93279,豫C95235,豫C91385,豫CM9068,豫C9C003,豫C81690,豫C01056,豫CPQ997,豫C85784,豫C93567)。

甲方对乙方的约定:

1、甲方不负责该标的物的等级、质量,若乙方中标,必须按本协议的执行。

3、乙方须提前30分钟抵达会场出示招标文件并办理投标手续。投标人应在会前交投标押金人民币壹万元(可为汇票或现金,开户行为:中国银行七里河支行,帐号:257207732746),单位需递交资质文件、授权委托书、投标代表人身份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投标协议”原件等投标材料,自然人需须递交购车申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有本人指纹的复印件。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本次标的物销售开具普通发票。

4、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对标的物分别投标报价,单辆报价金额最高、且超过甲方标底价者为中标者。若一次报价都低于标低价,进行再次报价,直至产生中标方。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最高报价且高于标底价者,则在他们之间再进行投标,但标低价格不能低于上次最高价,直至产生中标方。

5、投标方填写 “投标报价表”(投标单位领取标书后应把“投标报价表”进行复制,并提前加盖单位印章三份以上备用,以免现场填报时因无印章而无效,自然人应把本人身份证复印),在招标方主持人宣布提交后依次提交,拒绝更换或修改。

6、投标人不得有串通压价、干扰招标等违反公平竞争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其投标人资格,责令离场,投标押金不退,并把投标单位及投标人列入黑名单的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法律权利。

7、若乙方投标中标后又放弃本次购买行为,投标保证金视同违约金,不再返还。未中标的投标者,在本次投标结束后即退还保证金。

8、若乙方中标,则应遵守下列条款:

(1)乙方须在中标后一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综合办公室签订车辆买卖合同。乙方若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甲方签订买卖合同,视同弃标,履约保证金不退,甲方将依国家“招投标法”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2)中标车辆由乙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费用自理。

(3)乙方提取车辆过户前须向甲方交齐全额购置车辆款。

(4)乙方提取车辆过户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5)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逾期每超过一天(按自然天计算),甲方将从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

9、甲方负责销售车辆违章清理,并在乙方全额货款转入甲方帐户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车辆证件及手续,并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

10、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出现纠纷,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在协议签订地法院仲裁解决。

招标方: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

代表:

投标方:

代表: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注册于 的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 ZLLT-FZC2015-01的部分在用车辆对外销售项目投标及合同签订的执行和完成,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 授 权 人 签 字

单位名称(盖公章):

单 位 地 址:

年 月 日

自然人购车申请

本人 (姓名),现从事 工作,现就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ZLLT-FZC 2014-05的部分在用车辆对外销售项目投标及合同签订的执行和完成,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申请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购车人签字(加指印)

家 庭 住 址: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表

我单位按照招标文件(ZLLT-FZC 2015-01号)的要求,自愿参加贵公司部分在用车辆的投标,本次投标报价为:

序号

车辆牌照

计量单位

报价

1

豫C88356

元/辆

2

豫CPL690

元/辆

3

豫C68540

元/辆

4

豫C90202

元/辆

5

豫C6X709

元/辆

6

豫C94358

元/辆

7

豫C93279

元/辆

8

豫C95235

元/辆

9

豫C91385

元/辆

10

豫CM9068

元/辆

11

豫C9C003

元/辆

12

豫C81690

元/辆

13

豫C01056

元/辆

14

豫CPQ997

元/辆

15

豫C85784

元/辆

16

豫C93567

元/辆

单位(自然人)签章:

年 月 日

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

待 售 车 辆 资 料

序号

牌照

车型

排量

配置

档位

出厂日期

行驶公里

1

豫C88356

帕萨特B5

1.8T

标准

手动

2003年

24.9万

2

豫CPL690

帕萨特B5

2.0L

标准

手动

2008年

14.8万

3

豫C68540

别克GL8

2.4L

标准

自动

2001年

40.8万

4

豫C90202

凯美瑞进

2.4L

豪华

自动

2003年

5

豫C6X709

日产蓝鸟

2.0L

标准

手动

2005年

14.3万

6

豫C94358

日产蓝鸟

2.0L

标准

自动

2001年

15.5万

7

豫C93279

桑塔纳3000

1.8L

标准

手动

2004年

6.9万

8

豫C95235

日产蓝鸟

2.0L

舒适

自动

2004年

18.8万

9

豫C91385

别克凯越

1.8L

豪华

自动

2004年

18.2万

10

豫CM9068

帕萨特领驭

1.8T

豪华

自动

2007年

12.1万

11

豫C9C003

帕萨特领驭

20L

标准

手动

2007年

16.7万

12

豫C81690

帕萨特B5

1.8T

标准

手动

2003年

29万

13

豫C01056

桑塔纳2000

1.8L

标准

手动

2000年

26万

14

豫CPQ997

长安星光

1.3L

舒适

手动

2008年

10.1万

15

豫C85784

五十铃货车

2.8T

标准

手动

2003年

7万

16

豫C93567

日产帕拉丁

2.4L

四驱舒适

手动

2004年

24.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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